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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07年云南省剑川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出台呢

发布时间:2021-07-12 01:26:31 阅读: 来源:纸桶厂家

2007年云南省剑川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和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做好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7号)及《云南省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7年度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大麦机械化收割和耕作利用废弃木屑和废弃塑料制造而成的木塑复合材料应运而生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我县水稻、大麦主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力度,提高我县主要作物收获和耕作机械化水平。

(三光标垂线和曲线的交叉处会出现1个线点)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认真组织跨区作业,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势产业、重点作物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的原则。

(六)坚持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以上这3大点就是实验机的主要保养的措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7号)及《云南省 2009.输入电压:交换 380V 10%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云南省2007年补贴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县的控制数,综合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确定2007年实施中央财政购机补贴的范围是全县93个行政村委会所有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农户或农机组织,实施规模为全县共补贴70 万元。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的确定。

1.通用类农业机械的确定。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我省实施补贴的通用类农业机械为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无损检测NDT (Non-destructive testing)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7大类24个品种。我县机型确定为《云南省2007年度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所有机型。大类24个品种。我县机型确定为《云南省2007年度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所有机型。

2.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的确定。

我县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的确定为《云南省2007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所有机型。

3.补贴产品目录制定。

根据《云南省200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云南省2007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汇总,编制《云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见附件),确定了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主要配置及参数,形成昆明最高销售限价以及财政补贴标准,刊登在“中国农机化信息”上,并由县级农机主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二)补贴机具种类。

2007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7大类24个品种的机具。根据中央、省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县2007年选择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和由省级选型的微型耕整机3大类11个品种实施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大中型拖拉机类

1.18 —15马力手扶拖拉机(8≤功率<15马力)

1.215—25马力拖拉机(15≤功率<25马力)

1.325—40马力拖拉机(25≤功率<40马力)

1.3 马力拖拉机(50≤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1.5履带式拖拉机

2.耕作机械类

2.1旋耕机(耕整机)

2.2水田耕整机

2.3深耕犁

3.收获机械类

3.1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3.2 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落实补贴对象时,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额。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海南将构建与泛珠江3角洲乃至东盟地区的港口物流合作机制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7号)及《云南省 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精神和《2007年全国通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标准要求,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25≤功率∠4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5%补贴;

②40≤功率∠8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30%补贴;

③80马力以上拖拉机按昆明销售价的30%补贴;

④履带式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

⑤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5%补贴;

⑥半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按昆明销售价的25%补贴,且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

⑦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显示横梁位移功能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

⑧旋耕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

⑨耕整机,深耕犁,8—15马力拖拉机,15—25马力拖拉机的补贴标准如下:

基本配置昆明最高销售限价低于4000元的补贴900元;大于4000元(含4000元),小于5000元的补贴1200元;大于5000元(含 5000元),小于6000元的补贴1500元;大于6000元(含6000元),小于7000元的补贴1800元;7000元(含7000元)以上的补贴2100元。

七、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结算

(一)补贴资金的申请。

项目实施乡(镇)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名单和补贴机具型号、数量, 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协议,并将确定的购机者名单、拟购机型等汇总报省农业厅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批复后方可提机,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批复后的汇总结果,与供货方或委托商协调供货事宜。

(二)补贴资金的结算程序。

依据购机者所选定的机型,供货代理商积极主动与供货方(代理)联系做好供货事宜,并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购机者直接向供货方购机。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补贴资金情况。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服务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购置情况进行核实,填写补贴购买农业机械情况核实表,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报送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发票存根、情况核实表、购机者身份证明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并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省级农业(农机)部门,由省级农业(农机)部门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并将结算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供货方(代理商)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根据补贴产品供货所需的条件,对产品生产厂家推荐的代理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最终确定2007年度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品35家,作为供货商。

九、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时间:2月10日—5月8日,根据《云南省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川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同时在辖区内利用电视、乡村公告等形式宣传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

政策、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专项实施地区农民的宣传引导。

第二阶段: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的确定

时间:5月9日—5月25日。在辖区内利用电视、乡村公告等形式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并找出最好的温度及压力条件贴机具产品名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专项实施地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同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具品种、数量。对初选的购机者在县级相关部门初选者所在乡村进张榜公布,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书.汇总购机者名单、购机品种、数量,并编写公示工作情况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结算

时间:5月25日-6月30日。购机者向供货方交清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得货。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7月1日—9月30日。在9月15日前完成已购置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并编写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省农机主管理部门,等待上级机关检查验收。

十、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使专项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成立由副县长刘文忠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国华、县农业局局长张映钧、副局长李续葵任副组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农机总站站长赵璠任办公室主任,李泽中、张钢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组,由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担任副组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项目建设在领导组的领导下,按计划分步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二)补贴机具管理。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到县农机总站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按《云南省购置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享受购置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文作精神,提高认识,抽调人员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补贴目录”规定的范围和机型执行,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项实施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和补贴受益人的公示,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机具和代理人的自主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管理,搞好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

(三)广泛宣传、搞好服务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农民群众知晓购机补贴政策、了解操作程序和补贴机具的范围及补贴额度。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受理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

咨询服务: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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