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新闻】
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红网时刻湘西5月11日讯(通讯员 盘艳斌 刘昱林 杨昭 记者 向奎)5月11日上午,湘西州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起诉称:2016年12月,杨某、郑某某、滕某甲、滕某乙4人以8万余元的价格在滕某丙处购得朱砂矿渣10余吨,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杨某、郑某某、滕某甲、滕某乙4人在郑某某提供的位于凤凰县茶田镇都桐村马王田(地名)的耕地里,利用自制生产设备进行土法炼汞。按照分工,由杨某负责矿渣及汞成品的运输,滕某乙负责购买炼汞所需的锅炉等设备工具,滕某甲、郑某某负责炼汞。杨某、郑某某、滕某甲、滕某乙在马王田持续炼汞一个多月,并将炼汞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随意排放、倾倒。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凤凰县茶田镇都桐村马王田非法炼汞作坊场地被污染土壤面积为172.38,其下游农田被污染土壤面积为234,被污染土壤面积共计406.38,土壤修复费用估算价值为85.58万元。
公益诉讼人认为,杨某、郑某某、滕某甲、滕某乙4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炼汞,造成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且由于当地非法炼汞现象比较普遍,故有必要通过悔过书形式警示群众。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如果四被告人逾期未恢复,则应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85.58万元。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是湘西地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省高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司法实践。
该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干部4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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